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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区建筑门窗工程施工质量专项监督巡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7/9 阅读:4874次 【字体:

徐建质〔2013〕7号
  
关于对市区建筑门窗工程施工质量 
专项监督巡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自2013年5月8日至5月14日,我站组织对市区工程进行建筑门窗施工质量专项监督巡查。本次监督巡查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节能门窗监督管理的通知》(徐建发  〔2011〕4号 )和门窗工程相关技术标准为主要依据,针对门窗工程的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突击抽查,巡查方式为调阅设计文件、查阅施工技术资料及监理资料、抽查工程实体。
    本次巡查在我市市区工程正在进行门窗施工阶段的8个住宅小区(含保障性住房小区)以及两个大型公建工程,涵盖60余项单位工程,现场抽查单位工程工程25项 ,发出整改通知7 份,局部停工通知书2 份,各工程存在的具体质量问题详见本文件附件《建筑门窗工程施工质量专项巡查一览表》。现就本次专项监督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查情况及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门窗施工单位承发包及资质情况
    所抽查工程中,部分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安装门窗,部分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给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进行施工,满足国家有关承发包的规定。
    但大多数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未按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通知》(徐建发〔2006〕127号)到市招标办办理分包合同备案手续。
    本次抽查发现个别工程存在建设单位单独发包或总承包单位违法分包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江苏升辉国际商务集聚广场5#展厅,建设单位江苏升辉装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将门窗工程直接发包给专业承包企业进行施工,违反了《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筑高度33层的下洪尚景园1#楼、4#楼工程及6#楼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分包给二级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不符合要求)进行施工。
   (二)门窗工程变更情况
    个别工程违反程序进行门窗节能变更,如三十四中学新校区工程原设计Low-E玻璃改为普通玻璃,降低节能效果,且该工程变更手续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三)安全玻璃使用情况
    对已安装玻璃的工程,抽查安全玻璃的使用情况,尚未发现应使用而未使用安全玻璃的现象。所抽查工程的安全玻璃均有“3C”标志,但部分工程不能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资料中普遍缺少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强制性认证证书》复印件,违反了国家发改委及建设部四部委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运行〔2003〕2116号)有关规定。
   (四)中空玻璃的使用情况
    对工程中空玻璃的玻璃品种、玻璃厚度、中空层厚度进行抽测,玻璃品种、中空层厚度抽测情况较好,玻璃(含钢化玻璃)厚度存在负偏差现象较多,部分工程玻璃厚度负偏差已超出规范允许范围,如5.0mm玻璃实测厚度多在4.6-4.7mm之间。
   (五)建筑外窗现场见证检测情况
    多数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数量满足要求,部分工程不满足要求,如天瑞华府住宅楼4#楼外窗三项性能仅抽检一组,抽检数量不足。
    个别工程选用非主规格窗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代表性不足。如下洪尚景园1#楼、4#楼仅检测尺寸较小的厨卫间外窗,天瑞华府住宅楼2#楼将用量很少的Low-E玻璃外窗进行检测、   而主要规格普通玻璃6+12+6的塑料外窗则没有见证取样检测。
   (六)检测用窗作为样板窗安装情况
    根据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节能门窗监督管理的通知》(徐建发〔2011〕4号)要求,检测合格的门窗应全数取回至施工现场,作为样板门窗进行安装。安装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节能公示牌中标明样板门窗的具体安装楼号、房号、部位。
本次抽查发现,该规定要求未得到严格执行,主要表现在:(1)多数工程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公示;(2)部分工程将窗框安装在工程中,但窗扇不在施工现场;(3)部分工程,检测合格的门窗窗框、窗扇均不在施工现场。
   (七)检测报告存在新旧规范不衔接的问题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简称《2008分级标准》)已替代GB/T7106~7108-2002、GB/T13685~13686-1992系列标准。目前检测机构均执行《2008分级标准》。
    由于见证检测委托人员、检测人员对新旧规范的差别不熟悉,部分检测报告出现“误判结论”。部分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得低于GB/T7107-2002规定的四级,而2002标准中的气密性4级与《2008分级标准》的气密性6级相当,检测机构按《2008分级标准》判定结论“满足设计要求的气密性4级”,有可能属于误判,此类检测报告均应重新判定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二、针对此次检查情况,我站提出以下要求:
   (一)工程参建各方应强化节能意识、重视门窗工程施工质量,严格执行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节能门窗监督管理的通知》(徐建发〔2011〕4号)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门窗的进场验收及门窗安装工程的施工管理,门窗的见证检测应严格执行市城乡建设局文件及有关技术标准。
   (二)各有关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承发包及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如门窗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并应按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通知》(徐建发〔2006〕127号)到市招标办办理分包合同备案手续。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监理单位应依据相关法规及文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6条等规定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三)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所安装的门窗应经建设局进行节能备案。施工现场应将检测合格的建筑节能门窗作为样板门窗进行安装并做好公示与标识,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门窗不得在工程中安装。
   (四)施工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应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加强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熟练掌握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以胜任本职工作。
   (五)门窗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需满足以下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六)我站将继续加强对建筑节能门窗工程的监督检查,并进行不定期的门窗工程施工质量专项巡查,加大对施工过程中违规现象的处理力度,同时要求各检测机构在进行门窗实体检测时,增加玻璃厚度的检测内容。建设各方应强化质量意识,积极采取措施提高我市门窗工程的质量水平。
    附件:《节能门窗工程施工质量专项巡查一览表》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建筑门窗工程  专项巡查  通报       
抄送:市城乡建设局                         
    徐州市土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公室  2013年 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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